范缜与佛教徒的这场神灭之争,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神灭论》在形神关系论证上的深度和逻辑严谨超过了范缜之前的所有无神论者,从理论上摧毁了有神论的基础——神不灭论。而范缜那种坚持和捍卫真理的勇气,更是难能可贵。
四、自然命定论与因果报应论之争
南朝无神论与有神论之争,在范缜之后继续发展,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刘峻以自然命定论否定因果报应论,朱世卿以性法自然论否定善恶报应论。
刘峻,字孝标,原籍平原(今山东平原),后随父流寓江东,幼时曾被掠卖。刘峻家贫好学,常终夜不眠。由于刘峻出身寒微,仕途颇不得意,在范缜与萧子良辩论因果报应之后18年,刘峻写出了《辩命论》,以自然命定论批驳了佛教的因果报应论。
刘峻的《辩命论》认为,一切事物皆受一种自然的必然性支配而无法抗拒。
生而无主,谓之自然。自然者,物知其然不知所以然;同焉皆得,不知所以得。鼓动陶铸而不为功,庶类浑成而非其力。生之无亭毒之心,死之岂虔刘之志。坠之渊泉非其怒,升之霄汉非其悦。荡乎大乎,万宝以之化;确乎纯乎,一化而不易。化而不易,则谓之命。命也者,自天之命也。定于冥兆,终然不变。鬼神莫能预,圣哲不能谋。触山之力无以挽,倒日之诚弗能感。短则不可缓之于寸阴,长则不可急之于箭漏。至德未能踰,上智所不免。[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