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围上看,商业秘密是一种“信息”,其范围非常广泛,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总体上,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属于技术信息;管理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属于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一般情况下,经营信息很容易证明,但是技术信息由于其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就不那么容易界定了。如果在诉讼中发生争议,甚至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且法院对鉴定结果的依赖性非常高,往往会根据鉴定结论决定一个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根据有关材料,目前全国在最高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登记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共有50余家,其中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是比较权威的一家鉴定机构。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机关均可以委托鉴定,民事案件中除法院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由于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有的鉴定机构以工作量为标准收费,有的则将收费与财产标的挂钩按比例收取,因此收费差异较大,如果需要进行鉴定建议事先进行咨询。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商业秘密的鉴定,不是直接鉴定相关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而是鉴定是否公知即公开性,如果是公知信息则不构成商业秘密;即便是非公知信息,也不一定就构成商业秘密,这还要看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即技术信息带来的利益或潜在的利益。